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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时代广场 B 座 1410 电话:0472-7159669 传真:0472-7159669 邮编:014060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中盐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中盐化工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