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0012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 式。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