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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002231) -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 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 号)(以 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款、第三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时任财务总监戴明、时任财务总监 李继芳、财务总监梁艳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杜方、戴 1 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