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按照《上市规则》及本工作细则规 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 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