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