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除只有1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