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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 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 (二)其不再享有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