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 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无论何时,董事会应当有三 分之一或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总数不应少于三名。 第三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召 开、文件资料的保管,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股东的日常沟通,负责办 理对外信息披露事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