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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 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 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