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601238)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 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 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