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601186) - 中国铁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 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 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