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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会的运作程序,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章程中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