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 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 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