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