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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募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 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