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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了除董事以外的职务);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其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裁、副总裁、执行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应当经公司监事 会审议,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