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增持涉及的相关材料和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法律核查和 验证。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的签字律师)声 明如下: 1、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 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说明文件,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