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可通过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 际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 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