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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LDXCLDXC(SH:603937)2025-06-23 10:0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