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 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