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000545)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修订)
GPTYGPTY(SZ:000545)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 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 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