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300058) -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5年6 月23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C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 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内容刊登的公 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