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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2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21 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3 万元, 拟投入"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2024 年 2 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 预计于 2025 年 6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