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 - 倍杰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倍杰特董事会议事规 则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 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倍杰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