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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总经理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落实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权,明确其 应履行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