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宏立(3008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 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