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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 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