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 其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