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 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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