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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 红四方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 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盐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