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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浙江华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79.41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