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创业慧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