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