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