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 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 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