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五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 经营在用的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 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