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本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 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