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收购人; (八)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九)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及机构: (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