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 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