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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防范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 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秘书 审核同意(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