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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