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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完成审计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