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0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 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 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 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以外的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