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6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 一届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 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0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