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