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与高效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公 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