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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审计委员会 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 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