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