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 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财务总监等方式实现对各子公司的治理监 控。 第七条 公司结合出资比例及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任期内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经 理人员提出人选调整方案并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 第八条 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由公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子 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 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