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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STEPSTEP(SZ:002527)2025-06-25 11: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董事会印章。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可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 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 ...